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國中部114 學年度學生人數總量管制實施計畫

作者 : 註冊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14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國中部114 學年度學生人數總量管制實施計畫 (以下僅截取部分重要內容,詳細規定請自行檢視附件)
(二) 新生入學登記時(登記時間約為每年五月初依入學通知書為準,請注意本校公告)所持證件如下:
1. 設籍學區內新生 持入學通知書、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 正本及影本及下列文件之一 正本及影本 到本校辦理入學登記。(如逾期未繳件 視同自願放棄 入學資格 ,不得提出異議) 
(1)自有房屋所有權狀。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房屋租賃契約(六個月以上)證明。房屋租賃契約(六個月以上)證明。
(3)其他有長期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設籍地三個月內之水電費、房屋稅、電話費繳費單)。
2. 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
持持員工相關在職員工相關在職證明證明和和戶口名簿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及影本))到本校辦理入學登記。到本校辦理入學登記。

(三) 新生新生入學優先順位:入學優先順位:
1. 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
2. 設籍學區內新生,新生與家長設籍學區內新生,新生與家長((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須一同設籍並具居住事實,須一同設籍並具居住事實, 且為本校學區國小且為本校學區國小 竹崎國小、圓崇國小、鹿滿國竹崎國小、圓崇國小、鹿滿國小、龍山國小、中興國小、中和國小、光華國小畢業生。小、龍山國小、中興國小、中和國小、光華國小畢業生。
3. 設籍學區內設籍學區內新生,新生,新生與家長新生與家長((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須一同設籍並具居住事實。須一同設籍並具居住事實。
4. 設籍學區內新生,非上述第設籍學區內新生,
非上述第2, 3順位者 符合第2,3,4 順位者,如登記總人數超過縣府核定招生人數,由本校審查小組就各順位審查結果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兄姊在本校就讀者優先錄取其餘依設籍先後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