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30
縣政府 函.pdf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pdf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