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教學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13
主旨:檢送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
計畫(含申請表)」1份,辦理第2次徵件,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
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933號、本府114年12月22日
府教發字第1140350620號(諒達)辦理。
二、國教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
校)之國民中小學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
問,以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
承,特訂定旨揭計畫;經查部分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之
需求,爰國教署辦理旨揭計畫第2次徵件。
三、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欲申請者
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件函報本
府,由本府彙整後統一向國教署計畫團隊提出申請。申請
對象及資格說明如下:
(一)訪問教師:
1、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正式
國民中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
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
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
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
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受訪學校:本縣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出申請,
另非山非市學校得申請為協同學校參與合作本計畫。
四、有關旨揭計畫實施對象之獎勵及補助,說明如下:
(一)訪問教師:
1、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
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二)受訪學校: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五、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及偏遠地區學校務
必詳閱計畫,如對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
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