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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 (初選)試場公告及考生注意事項

作者 : 特教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11
考生注意事項
1. 請考生自備2B 鉛筆、原子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及透明墊板等文具,不
可攜帶測量工具。(作答必須以2B 鉛筆在答案卡上劃記。)
2. 當天08:00-08:20 及12:30-12:50 僅開放考生及陪考人員於試場外走廊查
看試場,不得進入試場教室內。
3. 考生書包、水壺等物品,不得帶入試場內,請一律放置於考生休息區或試場
外走廊。試場內冷氣開放,請自備所需衣物。
4. 考生入場時必須攜帶入場證對號入座,不得擅自移動座位,並請確認桌角
貼條上的姓名、入場證編號、與入場證是否一致。
5. 考生入場後應立即將入場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試人員查驗。
6. 考生入場後請確認答案卡上之編號應與入場證上之編號相同,如有錯誤應
舉手向監試人員報告。
7. 各項測驗於測驗時間開始後10 分鐘不得入場,不可提早交卷。
8. 考生在試場內不得交談、不得攜帶手機及電子通訊器材(包含電子手錶、小
米手環等),違者成績以零分計。
9. 初選、複選共用入場證,請妥善保管,勿遺失。
10.鑑定相關違規規定:(參閱簡章第11 頁)
(1) 鑑定中考生不得有交談、暗示、代他人作答等情事,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
計算。
(2) 不可攜帶入場之物品: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功能之物品(如行
動電話、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
耳機類等)、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播放器等),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3) 若考生於鑑定開始響鈴前提前翻閱試題,經制止仍再犯者,扣該科測驗成績原
始分數3 分。
(4) 若考生於鑑定結束響鈴,施測教師宣布停止作答後,仍繼續作答者,扣該科測
驗成績原始分數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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