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藝才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18
壹、目的:
一、竹崎高中設立國、高中部美術班,為強化校際間學生的互動及交流,感受不同的學習體驗,激盪出更多藝術創意的思維,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鼓勵藝文繪畫新生代發展。
二、嘉義素有「畫都」之稱,孕育出多位代表性畫家,除此之外,嘉義地區也富含特色景點與人文風情。希望嘉義地區、中台灣的學子們可以了解嘉義地方故事、探訪嘉義地區後,透過繪畫的形式,描繪出嘉義在地文化與特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主辦單位: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參、贊助單位:財團法人楊岩雄教育基金會。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資格及比賽組別:
1. 國小組:限就讀嘉義縣市之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2. 嘉義區國中組:限就讀嘉義縣市之國中學生。
3. 中區國中組:限就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學校之國中學生。
4. 高中組:限就讀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之高中學生。
二、創作主題及內容:「諸羅風情」-足以辨識嘉義地區的特色景點,呈現當地人文風情。
三、參賽作品規格:
1. 本項比賽作品須為平面彩繪作品,尺寸為四開(長約54公分,寬約39公分),畫紙或畫布使用材質不限,且一律不得裝裱。
2. 請自行確認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3. 每人於每組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
四、報名及收件方式:
1. 採個人網路報名,請點選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BMWgg46h13SHoxQU7。
2. 網路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12日(三),逾期不受理。
3. 作品收件日期:114年11月10日(一)至12日(三),以郵戳為憑。
4. 參賽作品採用寄(送)件方式。
5.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但未寄(送)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資格。
6. 請作者於參賽作品背面右下角黏貼作品卡(附件一),並以正楷填寫學校及簽名(未簽名者不予評選)。
7. 指導老師(含學校老師、畫室老師或家長)等表單上報名內容,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聯絡電話及參賽學生住家地址,以利後續通知領獎事宜。
8 收件地址:
60447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23號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輔導處
收件人:廖茂淵行政助理 聯絡電話:05-2611006分機640
(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第一屆揚雄畫嘉盃」學生繪畫比賽)
五、評審: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1. 國小組:
(1) 第一名1件(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2) 第二名1件(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3) 第三名1件(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4) 佳作24件(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
(5) 各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2. 嘉義區國中組:
(1) 第一名1件(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2) 第二名1件(獎金4,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3) 第三名1件(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4) 佳作24件(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
(5) 各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3. 中區國中組:
(1) 第一名1件(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2) 第二名1件(獎金4,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3) 第三名1件(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4) 佳作24件(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
(5) 各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4. 高中組:
(1) 第一名1件(獎金8,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2) 第二名1件(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3) 第三名1件(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獎盃乙座)。
(4) 佳作12件(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
(5) 各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5. 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獲獎者,由主辦單位發給指導老師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之指導老師,僅依獎項擇優獎勵,不重覆給獎。
6. 頒獎當日獲獎學生未親自領獎,獎金及獎盃概不補發與寄送,獲獎獎狀由本校代為寄送,不得異議。
七、成績公告:
主辦單位將於114年11月28日(五)前,公布各組入圍前三名以及佳作名單,名單公布於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學校網站及竹崎高中美術班facebook粉絲專頁,頒獎典禮當天現場公布各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名單,請有入圍的參賽學生及家長務必參加頒獎典禮,共享榮耀時刻。
八、頒獎日期與地點:
114年12月20日(六)上午10點,於竹崎高中國際會議廳舉行頒獎典禮。
九、主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
竹崎高中輔導處夏組長、黃老師,電話:05-2611006分機650、630。
伍、附則:
一、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
二、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未曾參加其他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察,召開評審會議後得取消得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創作者自行負責。
三、主辦單位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播使用權,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參賽者不得異議。出版時,主辦單位有修改權,並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主辦單位均不主動予以退還,請參賽人員自行留存備份檔案。若需領回作品,可於作品展出結束後,與主辦單位聯絡,並親自至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輔導處領回作品。
五、作品於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毀損或遺失,恕不負責。
六、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報錯誤,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七、本計畫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陳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