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5學年國一新生入學依此實施計畫辦理,截取重要部分如下,
四、 普通班新生入學:
(一) 登記條件(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項即可):
1. 設籍本校學區者,本校依115 年3 月20 日戶政系統之新生入學名冊寄發入 學通知單 。
2. 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
(二) 新生入學登記時所持證件如下:
1. 設籍學區內新生:持入學通知書、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正本及影本)及下列文件之一(正本及影本)
到本校辦理入學登記。【如逾期未繳件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1)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房屋租賃契約(六個月以上)證明。 (3)其他有長期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2. 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持員工相關在職證明和戶口名簿 (正本及影本)到本校辦理入學登記。
(三) 新生入學優先順位:
1. 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
2. 設籍學區內新生,新生與家長(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 須一同設籍並具居住事實,
且為本校學區國小 竹崎國小、圓崇國小、鹿滿國 小、龍山國小、中興國小、中和國小、光華國小畢業生。
3. 設籍學區內新生,新生與家長(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 須一同設籍並具居住事實。
4. 設籍學區內新生,非上述第2、3 順位者。 符合第2、3、4 順位者,如登記總人數超過縣府核定招生人數,
由本校審查小組 就各順位審查結果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兄姊在本校就讀者優先錄 取;其餘依設籍先後順序錄取。
***其它詳盡內容請參考附件。
***新生入學登記時程(約在每年的五月初),請依本校寄發之時程辦理。
***本校學區之學生,須自行於設籍地檢視收取入學通知書,本校並無學生之連絡電話無法另行通知,逾時未登記者視同放棄就讀本校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