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教務處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17
主旨:為樹立師資培育優良楷模,請貴校推薦輔導本校實習學生
之教師參加115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113學年度第2學期,輔
導本校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
三、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2名師長。
四、獎勵方式:通過教育部評選獲獎者,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
發獎座,並依規定給予獎勵:
(一)卓越獎: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二)優良獎:頒發獎狀乙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
校核敘嘉獎2次。
五、因教育部尚未公告115年度製作格式,申請教師請先下載
114年度格式製作,年度數字請自行修改為「115」。惟如
通過本校審查並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者,
仍須依115年度績優獎格式規定修正。114年度格式下載連
結: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網站/檔案下載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製作說明請參
閱附件。
六、注意事項:受推薦師長如有輔導兩所以上師資培育大學實
習學生時,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送件,不得重複推薦。
七、推薦方式及期限:請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前,上傳至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AikLRR36rTHdWtsq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