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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作者 : 衛生組 發佈日期 : 2021-08-31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26日府授衛疾管字第1100196001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各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婚宴(宴席)每一隔間及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亦遵守上開人數上限。
(二)新增K書中心(教育學習場域)、海釣場(休閒娛樂場域所)及室內遊樂園(觀展觀賽場所)可有條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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